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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规则一.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各阅览室,不得使用他人证件,否则将照章处理。 二.图书馆各阅览室因所藏书刊内容、读者对象及阅览管理方式的不同而有各自的相应规定,读者应自觉遵守。 三.部分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就室阅览,原则上不予外借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,须经馆长批准,借期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,并应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一定押金。押金金额按每本书书价的120%由图书馆办公室收取,归还图书时退还押金。 四.读者不能擅自将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携出室外(以阅览室入口处的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)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五.读者需复印一般书刊时,可就室自助复印。古籍线装书及解放前出版的书刊资料不予复印,但可提供有偿复制服务。(见《古籍线装书有偿利用办法》) 六.爱护书刊资料,不得随处圈点、划线、批注、污损或剪裁、撕毁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七.读者进入各阅览室应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,不在室内谈笑,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,不用物品抢占座位。 |